跳到主要內容區

樟原國小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

樟原國小校園行動載具管理規範:
一、 上學前及放學不予限制外,餘時間(如課堂間、朝會、週會、午休…)期間一律關機,嚴禁於在校期間使用。
二、 同學因課程需要得於課堂間使用(須經任課老師同意並依規範使用)。
三、 學生遇臨時、緊急狀況或其他特殊事故必須使用時,須向班導師或任課老師報備,經核准後方可使用:並儘量降低音量,不得大聲喧嘩或口出穢言,並注意使用電話(含行動載具)禮儀,以免造成他人困擾或騷擾他人隱私。
四、 若於上課時發出震動或聲響,第一次、第二次由老師暫時保管,放學後歸還,並記錄之;第三次由教導處保管,聯絡家長領回。一個學期違規使用累積達三次即終止本學期在校使用手機之權利。
五、 學生攜帶手機(含行動載具)到校,請務必自行妥善保管,如手機(含行動載具)遺失須自行負責。
六、 全體教職員均負有教育學生使用行動電話之責任,若發現學生在上課時間違規使用,得交予教導處依規範處理。
瀏覽數: